除了劳动者一方有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也频频出现。常见的第一种类型是发送聘用通知书后反悔,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兑现承诺条件。
在入职招聘过程中,很多企业在确定了招聘对象后,会向求职者发送聘用通知书,通知公司的聘用决定和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此外,一些通知书还会明确承诺薪酬福利待遇。不过,有些企业在发送聘用通知书后,因为各种原因改变了决定,不再聘请招聘对象。此时,由于招聘对象往往已经向原单位辞职,放弃了工作岗位甚至年终奖,极易发生争议。
报告显示,不支付加班费成为用人单位第二类常见不诚信行为。第三类是用人单位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类是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五类是用人单位在诉讼仲裁中提交虚假证据。报告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件:有员工起诉自己所在的公司,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被诉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诉讼中,法官发现,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前后内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劳动合同存在换页情况。据此,法院认定公司提供虚假证据,对公司作出20万元罚款决定。
怎么破:强化双方诚信建设
为应对劳动不诚信现象,《报告》建议,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加强部门协调协作,打击不诚信行为。
具体到劳资双方的各类不诚信行为,报告也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比如,针对劳动者伪造合同签名的现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当面签署劳动合同,最好要求员工捺手印。条件允许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针对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入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入职时提供学历信息、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供用人单位审核,并要求其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写明工作时间、工作部门、工作岗位等履历情况。还可以对劳动者尤其是担任重要职务的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及时核查入职信息真实性等。
针对有用人单位发送聘用通知书后反悔的行为,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用人单位发来的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以电话等口头方式表达录用意愿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证据等。
对于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的行为,劳动者在入职前就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加班制度以及实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并无相关制度规定,实际发放加班费的情况也并不普遍,则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自己存在加班事实的凭证。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不发放加班费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者首先应当拒绝签订同意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或相关协议。针对用人单位未开通社保账户的情形,及时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对劳动者而言,识别、分辨、证明用人单位证据造假存在相当难度。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几份劳动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在职期间签订有关文件、协议的,可以采取“骑缝签名”的方式,以防止劳动合同内容被替换;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诉讼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